佛山市排污权交易方式公告 | |||
根据 PW2018(SZ)GK0004 排污权交易项目的意向受让登记情况,按照佛山市《排污权交易的规则与流程(试行)》的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各排污指标的交易方式,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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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交易 | |||
(一)下列排污指标采取协商交易方式 | |||
交易标的名称 | 出/转让方 | 受让方 | |
化学需氧量 | 佛山市环境保护局 | 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高明分公司 | |
(二)请交易双方按照规定在收到《佛山市排污权交易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佛山市排污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价款的支付,并把交易合同原件、价款支付凭证提交到我中心排污权业务统一受理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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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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