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D2016(CC)WG0007地块挂牌
出让文件的补充公告
根据出让方要求,现对我中心2013年9月26日发出的TD2016(CC)WG0007地块《佛山市禅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原文件”)作补充如下:
一、调整地块的竞价方式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价格设定最高限制地价为173600万元。竞买人的最高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地价的,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人才住房。凡接受最高限制地价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竞配建人才住房,竞价阶梯为4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人才住房,参与竞配建的竞买人报出配建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
二、配建人才住房的相关要求
1、配建的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包含在本地块的可建建筑面积范围内,建成后须无偿移交给禅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
2、竞得人须同意参照本地块项目对外销售同类型物业的建设和装修标准对人才住房进行建设。配建的人才住房的开发建设成本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该地块竞得人承担。
3、人才住房办理竣工验收时的建筑面积认定以不动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如达不到承诺面积的,不足部分竞得人须按本地块同类型物业上一季度的销售均价给予现金补偿。
4、地块为整体出让,由竞得人进行整体报建。竞得人提交的人才住房区位和户型设计方案需经禅城区奇槎片区工作指挥部审核通过后报规划部门。竞得人提交的人才住房区位和户型设计方案获得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展其自有物业的设计及报建工作。
5、配建的人才住房须与本地块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本合同项下地块主体工程在首次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必须包括配建的全部人才住房,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
6、竞得人须协助将人才住房产权登记至禅城区政府指定的接收单位名下,办证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人才住房建筑面积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包含在本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中。
三、调整地块出让金交款期限
竞得人须在2016年12月26日前付清地价款总额的50%,余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半年内付清。
四、调整地块的竞价时间
地块的挂牌公告期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止;网上报价期限为2016年11月19日8时30分至2016年11月28日10时00分止;办理竞买申请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17时前。
本补充公告与原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