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GM2S-4合同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程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粤发改交通函【2017】10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中策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及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佛山市中策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GM2S-4合同段)
(2)建设地点:佛山市。
(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程起点位于顺德区陈村镇陈村(大都)互通立交(本次需改造),起点桩号为K7+344.295,在佛山一环东段与文登路交叉处附近转向南,然后完全利用佛山一环,沿佛山一环东段南行跨越潭洲水道,进入北滘镇后,与林上路交叉设置大型枢纽立交林上路立交(新建),继续南行与三乐路、佛江高速佛山段设置有已建的北滘 枢纽立交(本次需改造),继而转向佛山一环南线,在华阳路(规划)两侧各设置一对出入口,方便地方出行,继而在现新桂路东侧设置一对出入口,在环镇西路两侧各设置一对出入口,继续西行,与吉利佛开高速交叉设置有吉利佛开立交(本次需改造),沿佛山一环西线北行跨越樵乐路、吉利涌、南庄大道,终点位于罗格立交处,终点桩号为K36+025.442。二期工程路线全长28.681km,其中与佛江高速共线长度4.844km(工程内容包含林上路立交、北滘立交),桩号为K8+322.39~K13+166.39。
本项目路线长度约28.681km。
(4)计划工期:
总工期53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30日,计划交工日期:2019年12月15日,其中,主线工程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2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工期为预计工期,实际施工期将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并无条件接受。
(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明高速公路陈村至西樵段二期工程GM2S-4合同段的交通标志、道路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修复,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类1个合同段。具体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及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如下表所示:
标段类别 |
标段 |
起讫桩号 |
长度 |
主要工程项目 |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
交通安全设施类 |
交通安全设施标 |
起点桩号为K7+344.295,终点桩号为K36+025.442。其中与佛江高速共线长度4.844km |
28.681 km |
桩号范围内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护栏、视线诱导设施、防眩设施、隔离栅、刺铁丝、桥梁防护网、轮廓标、里程碑、百米碑、突起路标等相关安全设施施工与安装。 |
具备国家住建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注:具体工程数量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上述第 2.2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以及广佛肇高速公路工程广州石井至肇庆大旺段佛山段第S6标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K4+651.585~K42+436.896)、佛(山)江(门)高速公路和顺至陈村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第FJ-S06合同段)、佛(山)清(远)从(化)高速公路南段一期、二期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SG-06合同段)、广东省佛江高速公路佛山段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均属于佛山一环高速化改造项目,上述5个项目近期将分别由各项目公司组织招标(或已完成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上述1个或多个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但最多只能中一个项目。如投标人成为其中一个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自动失去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3.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4.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3.4.3 在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3.4.4 在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最新年度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的。
3.4.5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3.4.6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认定,初次进入且无广东省、佛山市最新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按B级对待;如广东省、佛山市的信用评价等级不一致,以评定结果低的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365滚球网站官网”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hbcxghbl.com/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
4.2报名时间: 2018 年 6 月 11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止(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4.3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4.4招标文件一经在365滚球网站官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个工作日之前(即 2018 年 6 月 29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
6. 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6.2.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18年 7 月 3 日 8 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 7 月 3 日 9 时 30 分。
6.2.2开标时间:2018年 7 月 3 日 9 时 30 分。
6.2.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4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指定开标室)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6.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以上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为准。
8. 异议和投诉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365滚球网站官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365滚球网站官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中策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18号一座10楼 邮政编码:528000 联 系 人:郑工 电 话:0757-26365159 传 真:0757-26365138
|
名 称: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港口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栋403 邮编:528000 联系人:宋工、李工 电 话:0757-83789298 传 真:0757-83789298 电子邮箱:gangwanfoshan@163.com |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国内企业; 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 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 |
1、企业净资产(总资产-总负债)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最近三年度的平均营业总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4、最近三年度至少有2年盈利。
|
注:1. 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原则上按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如投标人2017年未出具的则按2016年的财务报表计算。
2.近三年度原则上按(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信息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如投标人最新一年度2017年未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则按(2014年、2015年、2016年)提供。信息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五年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包含标志、标线、护栏)施工业绩。
|
注:1. 投标人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资格审查不通过。
2.“近五年”指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起往前顺推(以下同)。业绩完成时间以交(竣)验收时间为准。
3.若提供的业绩中包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内容的,可计算业绩,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交工验收报告)必须能清晰反映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要求,如上述三份资料不能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要附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资料。不能合理判定的工程项目,业绩不予计算。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没有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没有被国家住建部或交通运输部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且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最新年度在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5、最新年度在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价为D级。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近三年均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效。) 注:1、如投标人填报了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的备选人员,也须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近三年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工程师,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 岁。 |
项目经理备选人 |
1 |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55 岁。 |
项目总工备选人 |
1 |
注:1.附录5所要求人员须按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要求附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2.“年龄不超过55 岁”计算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之日。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所需的人员信息内容,如因过于简略或无法证明,将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
3.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备选人所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应注册在投标单位,否则视为无效。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4.路桥相关专业是指与公路工程相关的专业,包括交通工程、公路工程、路桥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建筑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等专业等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5.项目经理及总工的备选人必须填报。项目经理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及备选人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6.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不能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知附件一: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质检工程师 |
1 |
工程师。 |
计划工程师 |
1 |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甲级造价人员证书。 |
交通工程师 |
2 |
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 |
测量工程师 |
1 |
工程师。 |
试验工程师 |
1 |
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原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
财务负责人 |
1 |
会计师。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 此数量为最低要求。 |
资料员 |
1 |
资料员。 |
注:1.投标人须知附件一所要求人员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承诺函”要求附承诺书,中标人在进场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安全风险以及施工组织难度,按照年度施工产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1名;5000万元以上不足2亿元的按每5000万元不少于1名的比例配备;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名,且按专业配备。”的要求执行。
3.业主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人员,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4.路桥相关专业是指与公路工程相关的专业,包括交通工程、公路工程、路桥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道桥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建筑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等专业等专业;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投标人须知附件二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1 |
打桩机 |
锤重350Kg |
台 |
10 |
2 |
吊车 |
12t |
台 |
3 |
3 |
空气压缩机 |
15Kw |
台 |
3 |
4 |
发电机组 |
|
台 |
1 |
5 |
电焊机 |
35kw |
台 |
2 |
6 |
调直机 |
20kw |
台 |
2 |
7 |
弯曲机 |
20kw |
台 |
2 |
8 |
搅拌机 |
|
台 |
2 |
9 |
振捣机 |
|
台 |
2 |
10 |
放线设备 |
|
台 |
2 |
11 |
热熔釜 |
|
台 |
2 |
12 |
自行式热溶划线机 |
25Kw |
台 |
3 |
13 |
手推式热溶划线机 |
容量120Kg |
台 |
3 |
14 |
斑马线热溶划线机 |
宽度450mm |
台 |
1 |
15 |
除线机 |
|
台 |
1 |
16 |
底漆高压喷涂机 |
|
台 |
1 |
17 |
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
|
台 |
1 |
18 |
色彩色差仪 |
|
台 |
1 |
19 |
镀层涂层测厚仪(数字) |
|
台 |
1 |
20 |
波形梁护栏板涂厚仪 |
|
把 |
1 |
21 |
反光膜附着性测定器 |
|
台 |
1 |
22 |
亮度计 |
|
把 |
1 |
23 |
全站仪 |
|
台 |
1 |
24 |
水准仪(水平尺) |
|
把 |
1 |
25 |
运输车及指挥车 |
|
辆 |
3 |
26 |
升降机 |
|
辆 |
1 |
27 |
工地车辆 |
|
辆 |
3 |
注:1.投标人应保证主要设备可以正常使用。
2.招标人有权根据标段的工程特点、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情况要求增加相应的施工设备,由此不存在索赔问题。
3.投标人须知附件二所列的设备须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承诺函”作出承诺。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的综合评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副本的形式与响应评审: (1)技术文件副本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制作,字迹清晰可辨; (2)技术文件副本无投标人的任何标识(缺页码、空白页、重复页等明显错误也属于标识范围,按重大偏差处理); (3)技术文件副本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正本的形式与响应评审: (1)技术文件正本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字迹清晰可辨; (2)技术文件正本编写内容符合本项目的内容、要求; (3)技术文件正本已按规定格式填写,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4)技术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无原则性背离。 (5)技术文件正本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的形式与响应评审: (1)商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诚信投标承诺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报; b.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c.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d.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e.投标文件内容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缺页码、空白页、重复页等错误属于细微偏差。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保证金。 (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未提供虚假资料;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7.3的规定; (3)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 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评标价不高于招标人控制价。 (7)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信封商务技术文件的分值: 技术文件分值(A):5分 施工组织设计:5分 商务文件分值(B):10分 企业获奖:2分 企业业绩:3分 企业信用等级:3分 企业财务状况:2分 第二信封 报价文件的分值(C):85分 评标价:85分 |
2.2.2(1) |
施工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招标人控制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招标人控制价的评标价,将否决其投标。 (2)评标基准价确定: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2.5规定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之外的所有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价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施工评标价偏差率: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分值 |
评分因素细分项 |
各评分因素分值 |
|
2.2.4 (1) |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 |
5分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1、进度控制措施得当,对本项目的工期重要性理解特别透彻,对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天气、关键设备故障、与其他承包人衔接、社会环境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科学合理,可操作性性高,得1.6~2.0分。 2、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内容较为充实、全面的,得基本分1.6分。 3、如对本项无任何描述,则得0分。 |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1、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透彻的认识,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和合理的预见,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应科学、充分,能有效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的,得1.6~2.0分。 2、对本项目质量及安全控制有一定的认识,基本能合理的预见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并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应对措施较为科学、充分,基本能有效处理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得基本分1.6分。 3、如对本项无任何描述,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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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
1分 |
1、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采用规范准确、清晰,得0.8~1.0分; 2、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准确,得基本分0.8分。 3、如对本项无任何描述,则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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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技术暗标最终得分为去除一个评委最高评分及一个最低评委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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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企业获奖 |
2分 |
投标人近五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上显示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所完成过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项目获奖情况: 1.获省级、部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认可的工程质量类奖项,每个得0.8分; 2.获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认可的工程质量类奖项,每个得2分; 【本项最高2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地级市及以上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以及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复印件。证明获奖项目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部分由投标人实施即可得分。 本评分项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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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3分 |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得1.5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近五年每增加完成1项公路里程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新建高速公路交通设施安全工程(包含标志、标线、护栏)施工,加0.75分,最多加1.5分。 本评分项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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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等级 |
3分 |
投标人最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AA、A、B、C级单位的信用等级得分分别为3.0分、2.5分、2.0分、1.5分。 注: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5]359号)第三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原则第(五)点规定:省交通运输厅未公布全省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结果前,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按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评价结果对待;省交通运输厅公布全省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定结果后,对于市辖区范围内的高速公路项目,从业企业的信用等级按省、市级信用评定结果低等级对待;对于我市其他公路项目,按我市评定的等级对待。 本项目属于高速公路项目,信用等级按省、市信用评定结果低等级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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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状况 |
2分 |
1、满足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要求,得1.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加分,最多加0.8分: (1)企业净资产:最近一年度(2016年或2017年),企业净资产在1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满1000万元(尾数不计),加0.1分,最多加0.4分。 (2)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2016年或2017年),营运资金在1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满500万元(尾数不计),加0.1分,最多加0.2分。 (3)平均营业总收入:近三年(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平均营业总收入在100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满5000万元(尾数不计),加0.1分,最多加0.2分。 注释:1. 企业净资产、营运资金原则上按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得出,如投标人2017年未出具的则按2016年的财务报表计算。 2.近三年度原则上按(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信息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如投标人最新一年度2017年未出具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意见(报告),则按(2014年、2015年、2016年)提供。信息主要提供(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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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85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5-偏差率×100× 0.3;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85+偏差率× 100×0.2。 注:评标价得分精确至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如5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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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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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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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1条“评标方法”改为“评标方法、组织及工作程序”,并且原文内容修改如下: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按本章第3.5.1项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当一家以上投标人投标价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均按无效标处理。 1.2 评标组织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佛山市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一)第一信封(技术文件)副本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副本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第2.2.4(1)项因素中技术(暗标)的部分进行综合评分。在完成全部技术文件副本评审后,由监督人员或招标人代表向评标委员会公布技术文件副本的《编号登记表》,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人技术文件副本的评审得分。 3、澄清(如果需要)。 (二)第一信封(技术文件)正本的评审: 1、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2、澄清(如果需要)。 (三)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的评审: l、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首先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第2.2.4(2)项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及第2.2.4(3)项等进行综合评分; 3、澄清(如果需要)。 (四)第二信封(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的评审: 1、初步评审:只有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才能继续参加第二信封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等分别评审打分后,在监督机构在场的情况下,拆启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对其进行初步评审; 2、报价算术性修正(如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本步骤省略); 3、澄清(如果需要); 4、评审报价得分。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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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2.2.4款修改为 (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 (3)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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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1.3 款第(2)、(3)、(4)条修改为: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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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 3.2.1 款修改为: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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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将评标办法范本原文第3.3.1 款修改为: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步骤省略): a、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 b、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 c、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或所报单价增加或减少了报价范围; d、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某些支付号的工程数量; e、施工组织设计(不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够完善。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采用固化工程量清单,则a-d 步骤省略): a、按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 b、对于漏报的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或单价和合价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细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c、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于多报的工程细目报价或工程细目报价中增加的部分报价从投标报价中予以扣除,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d、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与给定工程量清单数量不符的工程数量进行更正,并对其它细目作相应的平衡性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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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增加 3.5 款“定标原则”: 3.5.1 按上述评审办法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如果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当一家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相等且评标价也相等时,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也相同,视为串标(一个合同段仅一工作细目报价的除外),应否决其投标;若各投标人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不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其名次。 随机抽取办法: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及监督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按报名登记顺序号(以开标记录为准)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3.5.2 按照上述第 3.5.1 款原则,按排名次序推荐出3 名中标候选人。 3.5.3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3.5.4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 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在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5.5 如果发生无法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其它意外情况,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商务得分高的优先,商务得分也相同的,招标人将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结果由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随机抽取办法: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及监督单位的共同监督及见证下,按指纹签到顺序号(以开标记录为准)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招标人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文件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 如本项目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1.3项~第3.1.6项内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