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MJ2018026
本招标项目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路段(Y534铁河线K1+270~K1+770)道路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以明发改资【2017】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明区财政。招标人为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项目建设规模: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路段(Y534铁河线K1+270~K1+770)道路改造工程,起于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实验中学侧门足球场旁(K1+270),途径实验中学正门,终于与碧桂路平交的十字路口处(K1+770)。项目路线全长为500米,路基宽15米,路面宽10米,两侧各设置人行道2*2.5米以及配套相应的市政设施。
2.3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交工时间以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共 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高明区高明实验中学路段(Y534铁河线K1+270~K1+770)道路改造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268154元。
2.5承包方式:本工程以综合单价方式承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包检测、包竣工验收、包风险因素等等。结算时按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及工程量进行计算。
2.6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必须由招标人及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按国家颁发的现行有关验收标准和验收规范进行验收评定,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接收工程及进行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修整。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等环保措施。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进行审核。对于未列入“名录”或申请人名称、资质信息与“名录”查询结果不符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 10 月至2018年 3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4.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4.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4.5.2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 10 月至2018年 3 月)为拟派项目总工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3拟派项目总工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总工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6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17年 10 月至2018年 3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员。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
4.7.6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佛山市交通运输局明令禁止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4.7.7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在最新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的。
注: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及其关键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15〕359号的第三十五条规定,按以下原则确定:
(1)若投标人只有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或既有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又有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其最终信用等级按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认定;
(2)若投标人没有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但是有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按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认定;
(3)若投标人没有佛山市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也没有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最新评级,按B级认定。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1招标人委托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http://www.hbcxghbl.com/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1581。
5.2 报名时间:2018年 4 月 17 日 9 时 00 分起至2018年 4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3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注:已报名的投标人未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派交易员交付招标文件费用,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受理其投标。)
5.4 招标文件一经在365滚球网站官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在报名后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5 勘察现场:本工程不组织勘察,投标人应自行结合招标文件、方可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现场的资料。考察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或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2个工作日之前(即2018年 5 月 11 日17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要求提交。
7.1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2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16 日 9 时 30 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出席人员要求:
7.3.1 投标人须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注:授权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且须全程参加开标会。
7.3.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评定标暂行办法》(佛府办〔2015〕2号)自行选择是否到场。如选择到场出席开标会议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3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携带到场,开标前对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核查,不能通过核查的,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经济标除外)的评审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评审依据(社保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信用等级除外),投标人未录入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或已录入信息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请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应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365滚球网站官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富路829号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D座五楼 |
邮编:528500 |
邮 编:528000 |
联系人:王慧玲 |
联 系 人:吴慧敏 |
电话:0757-88266488 |
电 话:0757-88018593 |
传真: |
传 真:0757-83920398 |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