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进场公开交易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316号)的相关规定:土地交易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须公开交易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委托给中介机构、进入中介机构场地或与中介机构合作进行,我中心决定停止选定拍卖合作机构的工作,并废止于2011年10月11日发布实施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定拍卖合作机构暂行办法》,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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