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0年01月20日

各区交通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市交通发展总公司:

现将《佛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标后监管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相关建议,及时向我局规划建设科反映,以便逐步完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佛山市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在总结近几年我市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七号)、《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三号)等相关法规、规章,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结合目前我市招投标市场情况,鼓励招投标方式创新,为了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有条件的项目采用工可、初步设计联合招标,施工图设计与施工总承包联合招标。工程前期工作需要招标的,如环境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建议将其与工可招标一并进行。

(二)招标文件核备

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评标办法及废标条件一经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准,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按管理权限送相应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备。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相关标准以及存在不公平条款的,应当及时告知招标人,由招标人自行改正后重新备案。

(三)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方式

除高速公路或特大桥、长大隧道、桥梁加固等技术难度大的施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其它的项目一般实行招标资格后审。实行招标资格后审的,应采用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资格条件标准。

二、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编制要求

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范本或标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修改或补充细化的内容应以不同字体加以区别,备案审查部门应将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要求投标人的强制性资格条件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联合体投标

对于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如出现由同时拥有多个专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机电工程)组成的联合体,应要求在其联合体协议书中设定联合体各方在其项目投入何种专业,同一专业工程以联合体中资质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四)监理资质证书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交基发〔1996〕29号)文件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五)投标单位拟投入人员要求

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人员资质、业绩、投入人数应结合项目规模、施工或监理难度进行合理设置。除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外,其余项目施工招标一般要求投标人填报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及备选人;监理招标一般要求投标人填报总监及备选人、总监代表及备选人。其他人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人员经招标人审批后不得随意更换。

(六)奖项评分

评标方法需对奖项评分的,一般采用国家级奖项,省级的相关奖项不作为评分依据,如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综合评分相同时的排序依据。除特大桥、长隧道、加固工程等技术复杂项目外,其它项目招标,不设奖项评分细项。

(七)评标和废标条款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载明的废标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废标条款应具体、清晰、易判断、无争议,且以醒目的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八)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为限制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九)标段划分和工期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十)提供虚假材料的罚则

招标文件应明确相应的处罚条款,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十一)工程量固化清单

为了防止投标人恶意修改工程量清单细目或数量,减少评标阶段的算术性复核工作量,施工招标推行工程量固化清单。

(十二)业主控制价

业主控制价应以经审核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以下简称清单预算价),再乘以业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给出的下浮系数来确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或的补遗书将清单预算价和业主控制价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价高于业主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招标人可以清单预算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以现金方式额外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增加其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十三)不平衡报价

为规范投标人报价竞争,建议以招标人公布的标底预算价的主要工程细目单价为基准,超出一定幅度范围(如±20%~30%)的投标报价视为不平衡报价,作废标处理。

(十四)信用评价体系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后,将公布我市年度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名单,同时公布参加我市交通建设而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名单(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信用评价在招标评标中,等级得分原则上按照评分办法百分制所占权重不少于5分(具体为AA级得分5分、A级得分4分、B级得分3分、C级得分1分、D级得分0分)。列入C或D级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原则上不应通过该年度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资审。未列入我市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名单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按B级确定。

三、完善合同条款,强化履约监督

(一)履约信誉台帐制度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要求履约信誉台账制度对从业单位的要求。按照《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本项目所有中标施工、监理企业履约信誉情况台账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对照评价细则要求,按季度组织核查,汇总后作为每年信用评价复评的依据。

(二)变罚为奖条款

鉴于在合同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罚则条款执行有一定难度,拟改变罚为奖的方式,体现"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政策导向,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建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设置工程质量、进度奖励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合同双方共同承担。对奖罚的具体阶段划分、目标设定等内容应考虑其可操作性,并由业主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地方性技术规定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的一般责任部分应明确:项目实施必须遵守佛山市相关要求,如《佛山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佛山市公路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指南》、《佛山市公路项目关键工程专项管理指南》等,并在相应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列出。

(四)工地试验室

落实《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粤交基[2008]1662号),推动监理、施工中心试验室的实施。

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将施工自检及监理抽检部分的实验检测费用作为暂定金单列,明确凡经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资格核准并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从业单位,可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本单位相应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取得交通行业《等级证书》,同时按照《计量法》的要求通过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许可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检测机构可承担本单位之外试验检测工作。工地临时试验室必须在其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未取得交通行业《等级证书》的单位可通过招投标或委托等方式,选定符合上述条件的试验检测机构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特殊(专项)检测(如桥梁桩基、软基处理、成桥检测)方面应直接放入工程量清单中,并明确由建设单位进行(支付)控制。

(五)材料价差调整机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对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项应结合《关于印发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08〕563号)要求设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调差的风险幅度、调整原则和计算办法及支付方式。

(六)合同支付比例

项目业主应保障建设资金的落实,防止工程进度款迟付或早付、少付或多付。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应确定合理的支付比例(工程支付比例以工程价款的80%~90%为宜),采取暂定单价进行支付的变更工程,支付比例不宜超过70%,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业主最终支付金额以合同双方确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七)工程变更新增项目计价

施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需规范工程变更计价:

⒈在投标人须知及项目专用合同中明确新增项目单价的计价依据、采用的材料单价和取费标准。

⒉为体现新增项目单价与合同价格水平相一致,确保新增项目单价下浮比例与实际投标下浮比例一致,建议按如下公式计算变更中新增项目单价下浮比例:

下浮比例=1-(中标价-暂定金)/(标底预算价-暂定金)

注:中标价-中标总价;

标底预算价-经业主审定的以清单格式计价的标底总价;

暂定金-清单中所列的专项暂定金、不可预见费及其它不参与竞价的金额合计。

⒊建议新增项目单价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协商单价确定计量支付,并以此进行结算。

四、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分工,按项目管理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同时,要认真受理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确保评标工作公平、公正。

主办单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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