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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郭小姐  性 别:  女
 咨询标题:  咨询佛山内对于土地交易的相关规定
 留言内容:  请问:个人对于土地交易(买入和售出)是否有规定其土地性质?若有,具体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6-11-07 18:12
 回复内容:  关于自然人受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原则上自然人受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条件限制,但存在某些用途地块对投资开发提出要求的情形,如工业用地可能提出投资强度要求、产业要求等,具体要求应查看该地块的交易文件。关于自然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省、市没有对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途分类有明确限制,但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我市的操作流程中,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由国土管理部门把关,即自然人向交易中心委托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前,应首先获得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

主办单位: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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