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郭小姐 | 性 别: | 女 |
咨询标题: | 咨询佛山内对于土地交易的相关规定 | ||
留言内容: | 请问:个人对于土地交易(买入和售出)是否有规定其土地性质?若有,具体是什么? | ||
回复时间: | 2016-11-07 18:12 | ||
回复内容: | 关于自然人受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原则上自然人受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条件限制,但存在某些用途地块对投资开发提出要求的情形,如工业用地可能提出投资强度要求、产业要求等,具体要求应查看该地块的交易文件。关于自然人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国家、省、市没有对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途分类有明确限制,但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我市的操作流程中,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由国土管理部门把关,即自然人向交易中心委托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前,应首先获得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