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市房地产业协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物业管理市场正常秩序,我局制定了《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并通过市法制局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将该文件转发给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将该文件转发给各镇(街道)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区行业协会、各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市房地产业协会将该文件转发给会员企业。
附件:1.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
2.《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7年8月23日
抄送:市直有关单位。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