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2016(SZ)WG0001地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
补充公告
根据委托人要求,现对TD2016(SZ)WG0001地块(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西侧、影荫路南侧,出让面积9784.92平方米)有关网上挂牌出让事项作出局部调整,调整如下:
一、该地块的公告截至时间由2016年11月29日延长至2016年12月16日,同时网上报价期限调整为2016年12月17日8时30分至2016年12月26日10时止。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顺延至2016年12月24日17时。
二、原《TD2016(SZ)WG000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的“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0年,按约定的交地之日(即2016年12月28日)起算”调整为商服用地40年、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0年,按约定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对原《TD2016(SZ)WG0001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中的“网上挂牌竞买须知” 第四条“土地交易条件”进行调整:
(一)第(二)款“地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受让人于地块挂牌成交后须在2016年12月28日前(含28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若受让人未能于2016年12月28日前(含28日)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的,则逾期每日需按应缴款的1‰缴纳违约金”调整为“受让人于地块挂牌成交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一次性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包含定金),逾期每日需按应缴款的1‰缴纳违约金。余款在地块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若受让人未能于地块挂牌成交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的,则逾期每日需按应缴款的1‰缴纳违约金”。
(二)第(五)款“土地交付及开发时限”:
1、“交地时间”:“地块缴完地价款之日(即2016年12月28日)按现状交付受让人使用”调整为“地块成交后缴完地价款之日按现状交付受让人使用”。
2、“动工时间”:“地块的动工时限为一年,自约定交地之日(即2016年12月28日)开始起算”调整为“地块的动工时限为一年,自约定交地之日开始起算”。
(三)第(八)款“其他要求”第5点:
“该地块已纳入2016年度房地产用地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0年,按约定的交地之日(即2016年12月28日)起算”调整为“该地块已纳入2016年度房地产用地计划,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50年,按约定的缴齐地价款之日起算”。
四、原《TD2016(SZ)WG0001网上挂牌出让文件》附件中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对上述内容做出同步调整。(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五、本补充公告刊登费用与原公告刊登费用一并由竞得人缴纳。
其他条款不变,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以此件为准)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