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日,我中心在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选定拍卖合作机构,并自公告之日起10日的工作时间内接受2013年拍卖合作机构的入围申请。现为了进一步扩展交易业务,适应土地、资产等拍卖出让工作的需要,我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定于2012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工作时间内继续受理2013年拍卖合作机构入围申请。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在佛山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二)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为准);
(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分支机构申请的要求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四)具有3名及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
(五)佛山市辖区内注册的拍卖机构具有中国拍卖业协会认可的A级或以上拍卖企业资质(注:一个拍卖资质仅可由一个拍卖机构在申请入围时使用);
(六)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非自有物业须2年以上租赁期)及良好的业绩和2年以上纳税记录;
(七)近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以行业协会公布为准)。
二、首次申请的拍卖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料提交一式一份,未注明原件的须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2013年拍卖机构入围申请表(须提交原件及电子文档,样式见附件);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经年检合格的拍卖师资质证书;
(四)佛山市辖区内注册的拍卖机构具有中国拍卖业协会认可的A级或以上拍卖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注:一个拍卖资质仅可由一个拍卖机构在申请入围时使用);
(五)机构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机构近3年的经营业绩:
(七)机构近3年的纳税情况,包括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近2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行业协会证明(原件);
(九)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已入围的拍卖机构(入围名单见我中心网站《关于入围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2年拍卖合作机构的公告》),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2013年拍卖机构入围申请表(须提交原件及电子文档,样式见附件)。
(二)按上述第二条(二)至(七)项的要求,对2011年提交资料的更新、补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提交更新后的资料:
1.须年检的;
2.内容有变更的;
3.证明期效已过的;
4.近1年情况须证明的,包括近1年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近2年的行业协会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已入围我中心2012年拍卖合作机构名单的拍卖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的,我中心视为该机构放弃2013年拍卖合作机构入围申请。
四、申请机构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我中心有权取消其入围申请资格。
五、受理时间:请有意向的拍卖机构于2012年12月8日前工作时间内(星期一至五,8:30至12:00、14:00至17:30)向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联系人:林先生、杨小姐,联系电话:82368702。
六、2012年11月1日至10日已受理入围申请的拍卖机构不需再提交资料,我中心将连同此次受理的入围申请统一进行资格审核。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2013年拍卖机构入围申请表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