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退回办理程序的公告
从2013年12月1日起,原佛山市南海区土地交易中心账户合并到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土地竞买保证金退回办理程序调整如下:
一、竞买申请人在公开交易活动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土地竞买保证金退回申请书”。
二、交易中心在收到“土地竞买保证金退回申请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特此公告。
附:土地竞买保证金退回申请书(样本)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
土地竞买保证金退回申请书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参加贵中心组织的编号为 的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根据该宗地的公开交易文件规定,于 年 月 日汇入人民币大写 元(¥ 元)到贵中心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作为竞买保证金。
由于我方未能成功竞得该宗地,现申请将上述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退回我方如下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
请予办理。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名盖指模,并出具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