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纺织产业基地25.4780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pdf
补充公告
接委托方通知,现对TD2018(NH)WG0014的地块公告补充内容如下:
由于出让宗地附件《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纺织产业基地25.4780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内第二条存在误解,现将该条款内容进行部分修改。原表述:“乙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在本宗地开发建设竣工联合验收前,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建设竣工并联合验收后,竞得人必须将全部的物业整体登记在竞得人名下,不得分割登记。达到转让条件时需转让的,只能整体转让,不得分割转让。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首次转让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更改为:“乙方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在本宗地开发建设竣工前,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建设竣工并联合验收后,乙方必须将全部的物业整体登记在乙方名下,不得分割登记。达到转让条件时需转让的,只能整体登记、整体转让。以上内容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并对该《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纺织产业基地25.4780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进行替换。
公告时间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纺织产业基地25.4780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