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关于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大数据平台(三期)建设(项目编号:0724-1801F09N2202)的变更公告(二)如下:
1、采购文件第12页和第39页中,
“付款方式:
1.合同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
1)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5%;
2)系统上线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系统验收通过后正常运行1年,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变更为:
“付款方式:
1.合同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
1)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系统上线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5%;
3)系统验收通过后正常运行1年,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8年7月3日17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 7 月10日09时 30 分(注:当日上午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4、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延期至必须在2018年7月6日23时59分前到账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