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大数据平台(三期)建设的变更公告(二)

2018年06月27日

致:各投标人

关于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大数据平台(三期)建设(项目编号:0724-1801F09N2202)的变更公告(二)如下:

1、采购文件第12页和第39页中,

“付款方式:

1.合同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

1)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5%;

2)系统上线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

3)系统验收通过后正常运行1年,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变更为:

“付款方式:

1.合同款项支付阶段和比例如下:

1)合同正式签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系统上线完成并通过验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5%;

3)系统验收通过后正常运行1年,采购人应在收到成交人开具发票时向成交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18年7月3日17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 7 月10日09 30 (注:当日上午9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4、磋商保证金交纳时间延期至必须在2018年7月6日23时59分前到账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此公告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公告文件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62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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